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行政法律监督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部门: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我院分为五大部,分别为: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以上十个相关表格数据请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2018年预算收支734.47万元,比2017年增加123.14万元,增长20.1%。其中:基本支出714.47万元,比去年增长36.1%;项目支出20万元,比去年减少76.9%;原因是,上划到省财政后支出结构和区财政不一样,区财政的基本支出是指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人均1.3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业务费(人均1.8万元公用经费);省财政是公用经费全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只有政府购买服务-书记员工资。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公车运行、公务接待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7.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35万元,增长18.1%,增加原因主要是:1、因司法改革需招聘书记员,工资提高, 委托业务费增加。2、业务培训费比去年增加。3、因大楼年久,水管多处破裂,维修维护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万元(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转移支付业务经费)。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招聘书记员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根据公车改革,我院车辆编制为 11辆车,去年转区纪检3辆,2018年有一般执法执勤车辆8辆。
2.房屋情况;我院办公用房面积4658平方米,价值867.35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共计10117.79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其他
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业务经费111万元,转移支付装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