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本院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大队(编队独立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保障本院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活动和本院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