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67人,同比下降14.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99人,同比下降37.74%,不捕率37.22%,同比下降7.57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453人,同比上升20.48%。决定不起诉179人,同比上升34.59%,不起诉率28.32%,同比上升2.19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8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6.3%。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提前介入侦查4件,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44.44%。批准和决定逮捕2人,占该类犯罪案件审结数的66.67%。不批准逮捕1人,占该类犯罪案件审结数的33.33%。受理审查起诉2件,同比净增。决定起诉2件,同比净增。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3人,同比净增。对收监执行裁定审查1人,同比净增。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提出书面纠正并纠正1件次,同比下降88.9%。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5人,同比下降54.5%;提出建议5人,同比下降54.5%;被采纳5人,同比下降44.4%。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3件,同比下降2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提请抗诉1件,同比下降66.7%。终结审查1件,同比持平。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下降33.3%。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66.7%。被采纳1件,同比下降66.7%。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下降83.3%。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50%,被采纳3件,同比持平。
(四)支持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同比下降50%。终结审查1件,同比净增。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政类案件线索57件,同比上升58.3%。立案57件,同比上升62.9%,占受理总数的10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公益诉前程序45件,同比上升45.2%。
(三)提起诉讼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同比净增。法院判决支持1件,同比净增。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5000吨,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870.842万元。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8人,同比上升60%。不捕2人,同比下降66.7%,不捕率为2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低17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决定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人,同比下降50%。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16人,同比上升300%。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6件,同比上升33.3%。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3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8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37人,决定起诉4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批准逮捕2人,起诉16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1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4.17%;副检察长办理的占75.82%。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0件,占21.97%;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1件,占比1.09%;一审公诉案件46件,占50.54%;行政公益诉讼一审10件,占10.98%;提前介入4件,占4.39%。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9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2件次。检察长列席7件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5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