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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427日在阳泉市城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秀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 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五抓”“三个显著提升”的工作思路,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开展,为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促进检察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融入大局,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选三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做好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年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129人,依法批准逮捕26人,不捕3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1480人,依法提起公诉2195人(含积案),不起诉16人。我院审查起诉的孙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17名被告人1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防控重大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活动,全年受理集资诈骗案件35人,均已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批准逮捕56人,审查起诉512人;全力促进污染防治。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与城区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城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活动方案》,全年办理涉河污染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他生态环境境保护领域案件9件;积极推进“五城联创”,先后组织干警153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参加创卫劳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10余件;精准助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服务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办理支持民事起诉案件3件,司法救助2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

(三)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六个专项行动,用法治力量助推“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全年受理涉企案件5397人,对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114人,起诉1832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1017人,不起诉918人。在检察环节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有效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共有29名检察人员分别聘任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实现了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7次,以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坚持立足职能,依法履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围绕平安城区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6451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7225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6781人,起诉各类犯罪360510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批准逮捕103190人,不起诉135208人;充分发挥控申举报“窗口”作用,抓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按照高检院部署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站式检察便民服务,全年共办理控告、申诉案件23件。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始终致力于提升监督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全年共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2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捕后起诉3人,法院有罪判决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纠正5件次;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459条,被法院采纳371条;审查起诉环节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8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18件次,已纠正15件次;对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并纠正2件次;提出抗诉5件。对监外执行犯罪的监管情况提出书面纠正并纠正15件次,监督纠正强制医疗执法违法2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其中,支持弱势群体起诉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6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8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3件,息诉3件。

(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聘请71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特约公益观察员,围绕“五城联创”,积极开展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年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办理的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被评选为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三批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四)创新未检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主动审查机制,给予3名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联合团区委确定了6家知名企业作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携手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群”。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014人,批准逮捕55人,不捕59人;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323人,起诉911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45人,追诉漏罪2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6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三、坚持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奋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统筹检察业务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建设,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布局“四大检察”和捕诉一体的思路,制定了《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于去年7月如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部,形成职责明确、权责统一、协作紧密、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坚持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让更多的检察资源回归办案一线。 

(二)以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三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2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列席同级审委会7次,研究案件31件;通过强化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523份和案件程序性信息79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条,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真正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自觉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促进简案快办、疑案精办,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反向报备制度”、“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值班律师制度等,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06275人,促进犯罪人员认罪服法,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配强配齐专门办案力量,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全年受理区监委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2人,批准逮捕22人;受理审查起诉47人,提起公诉58人,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四、坚持从严治检,强基固本,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我院积极适应新形势, 努力建设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35次,党组中心组学习19次;召开检委会29次,研究案件和事项43件。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执法巡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班子团结协作,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四大活动”作为检察工作的总抓手,扎实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对照“六个破除”,结合工作实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规定动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积极主动接受督导指导,结合学习和调研检视问题,分层次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检察工作突出问题抓整改求实效,提升全体干警践行初心使命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利用学习强国APP、“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检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学政治、学业务,发布微信公众号89条,微博57条、今日头条29条、正义门户网站发布检务公开信息21条;坚持每周五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制度;先后安排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1861人次。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准则》、《条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节点督查、廉政谈话教育、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等方式方法,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3项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代表提出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19年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一名同志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中荣立个人二等功,民事行政检察部荣获阳泉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一名同志荣获阳泉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区检察院取得的这些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各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办案质效不够高、诉讼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队伍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区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城区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结果自觉继续履行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任务,不断推进城区各项检察工作融合创新发展,服务区域治理现代化,为全区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大力降低“案-件比”,追求司法为民的最佳状态。强化精准化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补齐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主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促进依法履职。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案件范围,实现提质增效。扎实开展“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以“小切口”实现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大作为。 

二、立足司法办案,更优更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破网打伞”放在头等重要位置,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参与金融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同步做好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化解矛盾等工作,充分开展司法救助、对口帮扶、配合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脱贫攻坚,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提升服务保障实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着力做好复工复产依法保障工作,有力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结合检察职能,把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落实群众信访回复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健全司法监督制度,将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完善和做实业务学习培训和调研制度,加强专家型人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附:

《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五抓”“三个显著提升”:市检察院王廉允检察长提出的要通过抓改革、抓创新、抓基层、抓严管、抓落实“五抓”为着力点,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实现检察业务、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三个显著提升”的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适用程序,同意量刑意见,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益诉讼: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类型有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12309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4种服务渠道,整合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举报电话系统等应用,丰富完善现有的检察服务功能,统一检察服务对外入口,实现了“一个访问界面、一个支撑平台、一个数据库、多种应用服务”的格局,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直观、更加全面的检察服务。

——“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对群众的来信,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回复办理程序、3个月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信访人。

——“六最”营商环境:指省委楼阳生书记提出的“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好、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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