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9时,我院办理的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某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门锁斌、李丽萍、王雪莲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我院参加了庭审。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办公室白建云主任、何芮彬处长,市检察院王廉允检察长,我院高秀瑾检察长,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市县两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管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共50余人观摩庭审。
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国土局在某公司未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为其审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且未依法履行收缴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滞纳金的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经查,2004年5月15日,某国土局与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22015平方米国有土地出让给该公司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180元,总额为3962700元。该公司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0000元后,至今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462700元。2007年7月1日,经市检察院批准,我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向某国土局发出阳城检行公建[2017]01号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国土局虽作出欠缴出让金和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但截至该案起诉前,某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462700元及其滞纳金仍未收回,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18年9月5日,经市检察院批准,我院就该案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某国土局怠于履行收缴某公司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滞纳金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某国土局继续履行催收某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滞纳金的法定职责。
庭审期间,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有理有据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围绕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和意义发表了出庭意见。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办公室主任白建云表示:“阳泉市院组织指导很到位,出庭检察官表现很精彩。该案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抗激烈,反映出阳泉检察机关付出了大量心血,体现了实干精神。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要多办案,多积累庭审经验,在实践中锻炼队伍。”
该案作为我市检察机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市院王廉允检察长多次听取承办人对案件的汇报,行政检察部全程参与指导本案办理。我院高秀瑾检察长、门锁斌副检察长全程把关,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克服困难,排除阻力,高标准完成了工作任务,为确保本次良好庭审效果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安排部署,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力争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护,打造我院检察工作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