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至2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湖北省检察院指派、鄂州市委批准,鄂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力建带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等一行10人来我市学习交流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阳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廉允接见学习考察团一行,听取鄂州检察工作情况介绍,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将阳泉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做法介绍给鄂州检察同仁,同时也要向鄂州检察同仁学习,互通有无,共同进步。
期间,鄂州学习考察团赴城区小河古村评梅祖居实地考察文物保护工作,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介绍了小河古村评梅祖居案件的线索发现情况、诉前检察建议情况和整改情况,并与一行人进行了经验交流。
文物保护工作是今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工作。根据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山西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我院积极展开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根据专项活动要求,我院在今年5月11日向阳泉市城区文化局印发了对国有文物保护情况自查函,并办理了文物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及阳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阳泉市城区文化局、阳泉市郊区文物旅游局等行政机关。其中我院办理的小河古村评梅祖居文物保护一案,我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阳泉市城区文化局积极履职,申请的7万元专项维修经费已落实到位,且评梅祖居文物整体维修资金已经向省文物局申请立项,正在审核当中。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我市文物保护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关注文物保护领域,重点办理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