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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城区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8-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 院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件时,发现未成年人被害人因为医药费造成家庭经济拮据,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给予被害人3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是我院首例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帮助未成年人家庭渡过难关,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社会的温暖。

2017112223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从本市城区华盛街尾随被害人申某至河边街三中学校对面公交站时,趁申某不备,对申某进行殴打,并抢走申某一部价值850元的vivo手机。经司法鉴定,申某之伤情为轻伤二级。

     未检检察官进一步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自幼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住在辖区一处偏僻的自建房内,家庭十分困难,仅依靠微博的低保金生活,案发后,申某先是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治疗,后为节省医疗费返回家中保守治疗,前后花费近万元医药费,使原本拮据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本案成年犯罪嫌疑人高某是刚刚刑满释放人员, 无赔偿能力,也联系不到其家属代为赔偿。由于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检察官为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属摆脱困境,主动告知被害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负责控申工作的检察人员。检察官以人为本,主动了解核实情况,并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及时依法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争取到3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我院开展此次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又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实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以该案为契机,我院刑事检察部与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主动审查机制,即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走访,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启动工作机制,同时移交相关材料到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并对该部门具体办理救助案件跟踪回访,以便受助资金及时发放,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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