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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与公益组织携手 实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时间:2017-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日上午,城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协议签字仪式在我院举行。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秀瑾与阳泉市城区义家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梁泽龙现场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启动司法社工介入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合作,这在全市检察系统尚属首例。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五部负责人、区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区社建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的负责人出席了签字仪式,市区两级新闻媒体到场采访。

 

 

 

 

签字仪式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秀瑾先是介绍了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后就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初衷、进展、合作形式及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阳泉市城区义家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梁泽龙介绍“用爱护航”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区政法委副书记王强就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打造专业化服务品牌等建议和意见。

 

 

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五部部长郭志燕充分肯定了我院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并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工作。

 

 

分管未检工作的张维平副检察长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性发言,并对我院未检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部署。

 

“用爱护航”的背景是啥?

经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来自不幸的家庭,因缺乏关爱和管教而走上犯罪道路,多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强烈的悔罪意愿。但由于缺乏充足的帮教资源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起诉并判处刑罚,而传统的刑事惩戒和司法矫正措施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帮教效果有限,反而对其改过自新造成了无法消除的负面影响。如何改善这部分人员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纠正不良个性倾向,提高适应社会能力,最终回归社会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最高检也支持各级检察院通过购买服务,借助专业力量,以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水平。

“用爱护航”的意义在哪?

我们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需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纠正不良个性倾向,提高适应社会能力,最终回归社会。此次帮教服务协议的签订,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借助专业社工机构的力量,设置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帮教内容,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①、心理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②等工作,交由阳泉市城区义家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担,采取长效帮扶机制。

对未成年人

   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们回归健康成长的道路。

对检察工作

   有利于提高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可以让我们的检察官将更多的精力用到案件当中,更好地做到以案件为切入点,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活动为我院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迈出了探索性的第一步,有利于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名词解释

   ① 适成年人到场:

我国刑诉法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必须要有其法定代理人或是近亲属在场,在无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近亲属的情况下,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本次协议约定,将由阳泉市城区义家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人员担任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合适成年人。

   ② 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

是指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检察机关需要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言行、心理及行为矫治情况进行监督和考察,并根据监督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起诉的工作环节。考察期为六个月到一年。协议签订后,将由义家亲的社工负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期的矫正工作,定期回访形成报告提交我院,为检察官最终决定是否起诉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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